篮球比赛中,当两名或多名球员同时紧握球体,任何一方在不使用粗野动作的情况下都无法获得球权时,裁判会宣判一次争球。争球后的球权归属如何判定,取决于赛事采用哪套规则体系——FIBA与NBA在此问题上的处理方式存在本质差异。
争球是指当双方各一名或多名队员各以单手或双手紧握球体,如不采用粗野动作则任何一方都不能获得球权时,裁判员宣判的一种情况。
根据FIBA规则,以下情形会触发争球判罚:双方球员同时紧握球体形成僵持;球出界但裁判无法确定最后触球队员;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未中篮,双方发生违例;活球夹在篮圈与篮板之间(罚球之间除外);任一队既无控制球又无球权时球成死球;抵消双方相等罚则后,无其他罚则执行,且此前任一队无控制球或球权。
FIBA于2003年引入交替拥有规则,以掷球入界代替跳球来处理争球情况。交替拥有的运作逻辑是:在第1节开始的跳球后,未获得控制球的球队将拥有第一次交替拥有球权。此后每次争球情况发生时,由交替拥有箭头指向的球队获得掷球入界权。
箭头反转规则同样关键。当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结束后——即球触及场上队员、发生违例或活球停在篮圈支架上——交替拥有箭头方向立即反转,指向对方球队。
2026年6月更新的FIBA规则官方解释中,当球权轮替箭头指向A队,而比赛中出现争球情况(如球卡在篮圈与篮板之间),A队将执行球权轮替掷球入界,完成投篮尝试后箭头转向B队。
简单来说:开场跳球没抢到球的一方,获得箭头初始指向;每次争球由箭头指向的球队掷界外球,发完后箭头翻面,下次轮到另一方。
与FIBA不同,NBA在争球发生时仍采用跳球方式决定球权归属。当出现争球情况时,双方各派一名球员在最近的圆圈(中圈或罚球圈)进行跳球,由裁判将球抛起,跳球队员将球拍向队友方向以争夺球权。
NBA的节间发球采用“一四二三”规则——开场跳球获得球权的球队在第四节开始时先发球,未跳到的球队在第二节和第三节开始时先发球。加时赛开始时需重新跳球。
FIBA与NBA在争球处理上的差异是两者规则体系的分水岭之一。
FIBA采用交替拥有规则,处理方式为掷球入界,判定依据是交替拥有箭头,后续节间受交替拥有箭头影响,加时赛开始时继续按箭头执行。NBA则采用跳球决定球权,处理方式为跳球争抢,后续节间采用固定的“一四二三”模式,加时赛开始需重新跳球。
FIBA采用交替拥有规则的目的是减少因跳球造成的比赛中断,提升比赛流畅度。NBA则保留了传统跳球方式,通过跳球对抗性决定球权归属,保持比赛的竞技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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