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15日,西班牙足协纪律委员会给出结论:皇马为科纳特提起的上诉成立,对阵比利亚雷亚尔时吃到的那张黄牌,取消。

事情发生在比赛第81分钟。当时裁判认定科纳特放倒了赫拉德-莫雷诺,向他出示黄牌。可回放画面里,两人压根没发生接触——至少从录像来看是这样。皇马随后就此事提出上诉。
纪律委员会审查之后,决定撤销这张黄牌。
足协纪律委员会在公告中写得很细。他们提到,2026年10月10日皇马与比利亚雷亚尔那场西甲第8轮的裁判报告里,有这样一段记录:“第81分钟,球员(16)伊布拉希马-科纳特因以下原因被出示黄牌:在争抢球权时撞倒对方球员,从而阻止其推进,遏制了一次有希望的进攻。”
皇马方面提交的申辩材料则指出,科纳特并没有与对方球员发生接触。基于这一点,俱乐部请求撤销警告。
委员会的态度其实一直挺明确:想认定裁判报告存在“明显事实错误”,光靠嘴说不行,得拿出能排除合理怀疑、清清楚楚证明报告写错了的证据,或者证明那份记录明显是随意的。
这套标准不是临时拍脑袋。按照《西班牙皇家足球协会竞赛规程》第155条第一款,裁判员是执法比赛的唯一且终局性的技术体育权威。第156条也写明,裁判要负责警告或罚出场上有不当行为的球员、教练和其他相关人员,还要忠实、简明、清晰、客观、完整地撰写比赛报告。关于报告的证明效力,《西班牙皇家足球协会纪律条例》第27条规定,裁判报告是证明违反比赛规则和体育规范行为的完整证据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书面证据;该条第三款还提到,裁判员对比赛相关事实的决定具有终局性,并推定为真实,除非存在明显事实错误。
说白了,裁判报告自带一层“可信推定”,但这不是铁板一块。只要证据足够硬,能证明存在明显事实错误,这层推定就能被推翻。
西班牙足协纪律机构和体育行政法庭过去的裁决,也支持这个逻辑。体育行政法庭在2017年9月29日的一份决定(案卷编号302/2017)里就说过,裁判决定享有终局性和真实性推定,是为了维护法律确定性,尤其是比赛规则的稳定性;但遇到“明显事实错误”,这种不可变更性就可以被限制。那什么是明显事实错误?它得是清楚、明显的错误,不取决于任何意见、评价、解释或者法律定性。
所以,申诉方想让纪律机构推翻裁判报告,就得拿出适当且充分的证据。录像证据在这里往往能派上用场,体育行政法庭也一直认可它的效力。竞赛委员会则有义务观看并评估相关录像,看看录像内容是否和申诉方的说法对得上。
回到本案。委员会审查了皇马提交的申辩和录像材料,认为上诉应该被支持,因为被申诉警告所依据的事实描述存在明显事实错误。
看涉争动作的画面就能确认:被警告的科纳特并没有与对方球员发生接触。这跟裁判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前提,正好对不上。画面足够清晰、客观地证明,被处罚的动作并没有按照裁判报告记载的方式发生。
裁判报告的真实性推定不是绝对的。《西班牙皇家足球协会纪律条例》认可这一点:只要证据足以证明明显事实错误,推定就允许被反驳。本案正是如此——录像证据推翻了裁判对相关事实的叙述,而这个事实对于认定被处罚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最终,纪律委员会决定:支持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提出的申辩,不对伊布拉希马-科纳特球员的警告产生纪律后果。那张黄牌,至此正式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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